IT资讯网 2 月 28 日消息,据封面新闻 2 月 27 日报道,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一起因 1 元秒杀汽车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原告小文在某电商平台某汽车公司官方旗舰店浏览时,发现一款标价为 1 元的汽车商品,车辆市场售价约为 11 万余元。小文随即完成下单并支付 1 元,但商家随后以该链接为内部测试链接、系统操作出现严重失误为由,拒绝交付车辆,仅同意退还货款并致歉。
小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商家应依约交付车辆,或赔偿车辆市场价值 118900 元。
原告主张,商品页面完整展示了车辆图片、型号、颜色、价格及购买按钮等关键交易要素,符合一般消费者的合理信赖标准,其作为普通买家无义务识别商家后台技术异常,商家单方取消订单已构成违约。
被告代理人指出,小文购买的商品页面存在诸多“硬伤”:比如,商品信息显示为“xx 启源”,但制造商却标注为其他汽车品牌,还在描述中出现了“1.5 手动”的字样,而涉案车型实为电动车,根本不存在手动挡概念。
法院查明,案涉商品页面显示了颜色、型号等信息,但存在厂商与品牌不符、配置描述错误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等明显瑕疵。对于为何下单后显示“仓库处理”,被告解释为后台人员误操作,同时确认,被告在原告下单后,确已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致歉并说明情况。
法院认为,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,须以当事人具有真实、明确的缔约意思表示为基础。商家所发布的信息,只有在内容具体确定、要素齐备、足以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信赖时,方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。本案所涉链接不具备上述特征,不能视为商家真实对外销售的意思表示,故双方之间未形成有效买卖合同关系。相应地,电商平台亦不因此承担连带责任。
2026 年 2 月 26 日,这起案件迎来最终判决,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










